省份 | 专业 | 计划数 |
河北 | 舞蹈表演 | 8 |
河北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 |
黑龙江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4、理1 |
黑龙江 | 书法学 | 文4、理1 |
山东 | 书法学 | 15 |
山西 | 视觉传达设计 | 130 |
山西 | 数字媒体艺术 | 70 |
山西 | 书法学 | 80 |
山西 | 舞蹈表演 | 92 |
山西 | 音乐表演(声乐) | 56 |
山西 | 音乐表演(器乐) | 40 |
山西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7 |
山西 | 广播电视编导 | 140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各专业招生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统(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控制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执行各省招办的投档办法和录取规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或批次,涉及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书法学、舞蹈表演,4个本科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文化分居高者优先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专业分居高者优先录取。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2个本科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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