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遵循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在进档的同类专业考生中,执行以下原则录取:
(一)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艺术类本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艺术类专科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
(二)外省(不含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按照考生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条件下,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排序录取。
2. 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排序录取。
3. 艺术类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同分,则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 省级专业统考(联考)未涉及专业且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承认同类高校在该省组织的相关专业(原则上为同专业)校考成绩, 校考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高者优先排序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模式,特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本科: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按艺术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统考专业成绩*40%)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
专科: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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