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相应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遵循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录取,考生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考成绩+照顾分)—高考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考生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考生体检符合专业要求,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以下分数排列规则录取:文化成绩(高考成绩+照顾分)—高考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专业成绩,不设单科分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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