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视觉传达设计 | 250 |
环境设计 | 90 |
产品设计 | 90 |
数字媒体艺术 | 180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0 |
艺术与科技 | 50 |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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