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在山东省内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
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书法学专业:使用山东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 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对招生项目的要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报考我校音乐表演的考生,技能1须为声乐(仅限流行演唱)、民族乐器(仅限古筝、二胡、竹笛、琵琶、民族打击乐、扬琴、唢呐、板胡、京胡、笙、中阮、大阮)。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舞蹈学(体育舞蹈男)、舞蹈学(体育舞蹈女)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体育舞蹈)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2. 在山东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执行以下规定:
书法学专业:在山西省、贵州省使用相应省份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及专业统考成绩都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美术学专业:在河南省招生使用河南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者;专业统考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都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
*数据整理自院校公开数据,仅供个人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