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或联考),且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对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对于明确投档规则的生源省(市、区):按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生源所在地未明确具体投档规则的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该专业合作办学方为英语国家,除英语外,不宜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报考音乐类、美术类(不含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舞蹈类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报考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湖南省音乐学(师范类)(公费)、音乐学(师范类)(非定向)专业计划根据投档情况,按照湖南省的规则录取。
*数据整理自院校公开数据,仅供个人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