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安徽 | 省外 |
音乐学 | 90 | 10 |
视觉传达设计 | 20 | 20 |
环境设计 | 29 | 21 |
产品设计 | 22 | 18 |
工艺美术 | 37 | 13 |
数字媒体艺术 | 24 | 16 |
戏剧影视文学 | 40 | |
广播电视编导 | 48 | 12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20 | 10 |
录取规则
2023年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艺术统考的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一)安徽省
对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线的进档考生,按分数(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下进行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排序;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课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排序。综合分计算公式:
1.美术类及音乐学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0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0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30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00
(二)非安徽省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文化课总分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后,我校按照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该省未折算综合成绩,我校将按照安徽省对相关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折算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和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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