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科类 | 计划数 |
河南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 | 50 |
河南 | 环境设计 | 文 | 50 |
河南 | 视觉传达设计 | 理 | 30 |
河南 | 环境设计 | 理 | 30 |
山东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分文理 | 5 |
山东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5 |
四川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分文理 | 5 |
四川 | 环境设计 | 不分文理 | 5 |
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所在省(区、市)艺术专业统考)均在生源省控制分数线以上。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本科专业,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艺术类专业,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数据整理自院校公开数据,仅供个人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