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它包含了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院校专业报考时,一定要仔细查阅院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要点内容,因为它可以帮助大家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
高校招生章程预计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陆续发布,在此之前,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武汉晴川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下面小编整理了招生章程查看要点以及武汉晴川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供大家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章程查看要点参考:
院校基本信息:了解学校的全称、办学性质、学历层次等信息。这对于了解学校的背景和实力很有帮助。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这些信息对于考生了解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学费情况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录取规则:录取规则中通常包含院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选科要求、调剂方式、各类型考生录取标准、照顾政策等相关介绍,是考生需要重点查阅的部分。
其他相关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身高要求、体检要求、男女比例等,有些院校专业有特殊录取要求,这些都会在招生章程中有所介绍。
>>>2024高考生参考:武汉晴川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以下内容为武汉晴川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内容,整理自武汉晴川学院招生网。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武汉晴川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行政和从严治招的要求,规范武汉晴川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晴川学院”(原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 [2006]9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标代码为:13188,湖北省代码为:C202,外省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型有:艺术类本、专科,普通类本、专科。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五条 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对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建立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机制,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主要用于生源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有关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部分省艺术类统(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内考生:对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参照湖北省艺术类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
省外考生:凡我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须达到我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同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继续同分按语数外顺序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联)考成绩。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凡填报武汉晴川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退档。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三个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
第十七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为国家、社会、学校做出重大贡献并取得积极的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获得晴川奖学金;学校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学生按学校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武汉晴川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须知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qcuwh.edu.cn
招办网址:https://zs.qcuwh.edu.cn
E-mail:qcxyzs@网址未加载
联系电话:027-87934566,027-87934577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华科技产业园玉屏大道9号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晴川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想了解更多高校招生简章信息,请查询:全国各院校招生章程汇总专题(含全国各院校历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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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晴川学院的前身为百年名校武汉大学举办的武汉大学珞珈学院。2016年4月,学校更名为“武汉晴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中华科技产业园,毗邻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光谷金融港、光谷生物城等高新产业聚集区,坐落在4A级龙泉山风景区,背靠龙泉山,面朝梧桐湖,依山傍水,林木葱茏、空气清新、四季如画......【点击进入:武汉晴川学院招生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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