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合计 | |
播音与主持艺术(其他艺术) | 30 |
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其他艺术) | 20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分数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其他艺术或蒙授其他艺术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前提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专业成绩×4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 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数据整理自院校公开数据,仅供个人学习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