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它包含了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院校专业报考时,一定要仔细查阅院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要点内容,因为它可以帮助大家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
高校招生章程预计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陆续发布,在此之前,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下面小编整理了招生章程查看要点以及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供大家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章程查看要点参考:
院校基本信息:了解学校的全称、办学性质、学历层次等信息。这对于了解学校的背景和实力很有帮助。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这些信息对于考生了解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学费情况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录取规则:录取规则中通常包含院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选科要求、调剂方式、各类型考生录取标准、照顾政策等相关介绍,是考生需要重点查阅的部分。
其他相关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身高要求、体检要求、男女比例等,有些院校专业有特殊录取要求,这些都会在招生章程中有所介绍。
>>>2024高考生参考: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以下内容为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内容,整理自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网。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学校代码:13415;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09号,邮编:050031。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最低分同分录取以及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 录取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加分)接收档案。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各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十二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是:各生源省各专业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如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相同,则全部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我校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网站或我校官网。
第十四条 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按专业组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原则是:在同一专业组内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原则是:各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择优录取。当进档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根据《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文件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八条 对口援疆定向铁门关市人民医院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仅为英语,无英语口试,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根据专业就业特点,建议女生低于1.55米,男生低于1.60米的考生谨慎报考;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信誉,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和其他舞弊考生入学。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住宿费等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等文件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冲突之处,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教育厅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6266317
学校官网: https://lcxy.hebmu.edu.cn
电子信箱:ydzsb@hebmu.edu.cn
*想了解更多高校招生简章信息,请查询:全国各院校招生章程汇总专题(含全国各院校历年招生章程);
>>>2024年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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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是河北省人民政府2001年7月批准成立的13所独立学院之一,由河北医科大学主办,于2004年首批通过了教育部的确认,为全日制本科层次教育。学院位于石家庄市东南高教区,交通便利,校园环境优美典雅,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实验中心、图书馆、学生公寓楼、食堂、标准运动场等基础设施,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条件。临床学院依托河北......【点击进入: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招生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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