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辽宁省内报考美术类及设计学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考生需取得辽宁省艺术类统(联)考本、专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辽宁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以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即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计算。美术类及设计学类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录取,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录取,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依据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辽宁省内报考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辽宁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以有序志愿方式,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辽宁省生源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参照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省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如该省份无规定的录取原则,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省外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即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当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艺术(理)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内蒙古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计算综合分,按照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编导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40%计算综合分,按照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校考录取原则:
如生源省省级统考目录未涵盖我校校考专业,则无需省统考合格即可报考(安徽考生只限模块2或模块7省级统考加试合格考生报考)。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我校则同时承认其他全日制统招本科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如校考专业合格成绩同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含历史学科类)按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含物理学科类)则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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