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体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体类专业考试。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漫画本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关专业考试。四川省考生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须参加设计类专业考试,漫画专业须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科专业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
报考舞蹈表演(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该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3.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和审录排序,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明确规定,按规定执行;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无明确规定,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审录排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设计类本科专业,美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科专业,四川省考生按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专业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其他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审录,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2)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四川省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审录,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比较专业成绩总分,如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其他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审录,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3)舞蹈表演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四川省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其他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体育类专业,四川省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其他省份按专业成绩排序审录,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艺体类其它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体类招生指南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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