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它包含了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院校专业报考时,一定要仔细查阅院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要点内容,因为它可以帮助大家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
高校招生章程预计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陆续发布,在此之前,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下面小编整理了招生章程查看要点以及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供大家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章程查看要点参考:
院校基本信息:了解学校的全称、办学性质、学历层次等信息。这对于了解学校的背景和实力很有帮助。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这些信息对于考生了解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学费情况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录取规则:录取规则中通常包含院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选科要求、调剂方式、各类型考生录取标准、照顾政策等相关介绍,是考生需要重点查阅的部分。
其他相关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身高要求、体检要求、男女比例等,有些院校专业有特殊录取要求,这些都会在招生章程中有所介绍。
>>>2024高考生参考: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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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597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邮政编码:410201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商务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检查监督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所在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层次:高职专科批。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规定批次时间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原则上按照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在专业额满的情况下,可能按照考生其他顺位志愿专业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按湖南省发改委当年核定后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按住宿标准每生每年800-1200元/年(含空调维护费)收费。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31755、88131756、88131757传真:0731-88131718
监督申诉电话:0731-88131715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hnwmxy.com/hezuobangongshi/
咨询QQ群:198258255
招生微信公众号:hnwmzyzsjyc(湘外招就)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托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想了解更多高校招生简章信息,请查询:全国各院校招生章程汇总专题(含全国各院校历年招生章程);
>>>2024年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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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前身是1954年创建的省粮食学校和1978年创建的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2003年两校合并升格组建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10年更名为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由省商务厅主管。办学理念学院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和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突出“外”字特色,坚持“以国际视野办学,育高端商务人才”的办学理念和“诚信立身,勤奋......【点击进入: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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