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国际艺术交流学院简介
创办历史与办学条件
2001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1]178号文)批准,山东艺术学院与俄罗斯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正式成立专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艺术交流学院。2015年4月,经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外函(2015)11号文)批准,同意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招生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换发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办学许可证,编号为GOV37RUA02DNR20010062O。山东艺术学院与俄罗斯国际教育交流中心自2001年签订合作协议起,双方严格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于2015年3月续签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3月。学院目前现有中国籍教职工54人,持续聘用10-20名外籍教师;有教授1人,副教授2人;硕士导师2人;博士学位教师10人。
国际艺术交流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是“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特色专业优秀人才”。2001年成立之初,学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暂行条例》依法办学。机构成立之后,2003年我国正式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2004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我校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学”。
办学层次与学科建设
国际艺术交流学院负责承办山东艺术学院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举办的两个本科教育项目,分别是:山东艺术学院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举办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两个项目先后于2011年和2013年经教育部正式审批通过,开始正式招生。有关信息可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上查询:http://www.jsj.edu.cn/。
艺术实践与社会服务
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作为山东省文旅厅挂牌的“山东省文旅产学研促进基地”,积极推进产学研融合,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先后与国内多个大中型化妆美容、媒体制作、旅游服务等行业单位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并与浙江花都美容美发培训中心就创业培训、人才培养、产业科研等项目开展合作。学院广泛开展的社会实践,有利于加深学生对所学专业的理解,锻炼其动手能力,提高其专业水平,使其毕业后能更快地投入工作,毕业即能就业,历届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0% 以上。2016年国际艺术交流学院成立十五周年、化妆美容设计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十周年之际,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云集山艺,在学科建设、专业教学方面给与国际艺术交流学院高度肯定和赞扬。几番思索与尝试之后,一条具有山东艺术学院特色的中外合作办学之路也由此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新兴专业也陆续崭露头角。
办学22年来,国际艺术交流学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中外合作的办学优势,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积极同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大学开展交流合作,取得显著成绩。学院注重特色办学,逐步形成了由特色专业、双语教学、实习基地、产学结合、校企合作、就业指导等环节组成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了专业及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社会输送了大批具有一定专业能力和外语水平的复合型艺术类人才。
山东艺术学院简介
山东艺术学院建校于1958年,坐落在名泉簇拥的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共建高校,具有艺术学门类下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为山东省2017-2023年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从建校之初开始,一大批在国内享有盛名的艺术家、艺术教育家在这里工作、生活。早年与徐悲鸿一起留学欧洲的李超士、戴秉心,与人民音乐家冼星海一起留学欧洲>>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