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它包含了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院校专业报考时,一定要仔细查阅院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要点内容,因为它可以帮助大家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
高校招生章程预计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陆续发布,在此之前,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上海音乐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下面小编整理了招生章程查看要点以及上海音乐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供大家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章程查看要点参考:
院校基本信息:了解学校的全称、办学性质、学历层次等信息。这对于了解学校的背景和实力很有帮助。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这些信息对于考生了解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学费情况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录取规则:录取规则中通常包含院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选科要求、调剂方式、各类型考生录取标准、照顾政策等相关介绍,是考生需要重点查阅的部分。
其他相关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身高要求、体检要求、男女比例等,有些院校专业有特殊录取要求,这些都会在招生章程中有所介绍。
>>>2024高考生参考:上海音乐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以下内容为上海音乐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内容,整理自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网。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2023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上海音乐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汾阳路校区(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零陵路校区(上海市零陵路520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音乐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我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监督工作。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4.我校分省计划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艺术类专业不分省计划不认可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非艺术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将进行征集志愿,按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各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均须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 ||
十二、收费标准 | 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143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音乐教育、音乐剧、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管理专业:13000元/年【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录音艺术(中外合作办学):39000元/年【沪发改规范(2023)4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快速注册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傅成贤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监督。 举报邮箱:jjjc@shcmusic.edu.cn 举报电话:021-53307155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cmusic.edu.cn 招生处(办)官网:jwc.shcmusic.edu.cn 咨询电话:021-53307300,53307303 咨询邮箱:zb@shcmusic.edu.cn | ||
十六、其他须知 |
*想了解更多高校招生简章信息,请查询:全国各院校招生章程汇总专题(含全国各院校历年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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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前身为国立音乐院,由蔡元培先生和萧友梅博士于1927年11月27日在上海创办,是我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高等专业音乐教育机构,1956年起改用现名。2000年,学院由文化部直属划转上海市领导,现为文化部与上海市共建院校。2017年9月,学校被列为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贺绿汀、桑桐、江明惇、杨立青、许舒亚曾先后担任院长。办学九十年......【点击进入:上海音乐学院招生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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