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它包含了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院校专业报考时,一定要仔细查阅院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要点内容,因为它可以帮助大家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
高校招生章程预计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陆续发布,在此之前,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下面小编整理了招生章程查看要点以及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供大家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章程查看要点参考:
院校基本信息:了解学校的全称、办学性质、学历层次等信息。这对于了解学校的背景和实力很有帮助。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这些信息对于考生了解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学费情况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录取规则:录取规则中通常包含院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选科要求、调剂方式、各类型考生录取标准、照顾政策等相关介绍,是考生需要重点查阅的部分。
其他相关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身高要求、体检要求、男女比例等,有些院校专业有特殊录取要求,这些都会在招生章程中有所介绍。
>>>2024高考生参考: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以下内容为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内容,整理自烟台职业学院招生网。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录取。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3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办法及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选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测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关于春季高考的录取政策执行。
5.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形式进行复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就业:学校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传真:0535-6927063
学校网址:http://zs.ytvc.edu.cn/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
*想了解更多高校招生简章信息,请查询:全国各院校招生章程汇总专题(含全国各院校历年招生章程);
>>>2024年烟台职业学院招生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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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职业学院2001年建校,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由原烟台职工大学、烟台工业学校、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等7所学校先后合并组建而成。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首批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验......【点击进入:烟台职业学院招生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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