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年度工作通知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涵盖专业范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实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考试组织、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等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属地艺术类统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层层压实责任,从严从实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高校是本校艺术类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校考考试招生工作方案须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定。加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规章制度,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二、规范考试管理。各地各相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要求,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组考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组织严格规范。要严把考试入口关,充分利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智能安检门”“2+1安检”等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携带手机和替考。考试均应通过随机方式编排考场、监考人员和考评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场管理,严防试卷错发,对考生考试过程和监考人员监考过程进行全程视频监控。考试组织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确保考试安全。各地各相关高校要制定艺术类考试安全工作方案,将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到命题、制卷、运送、分发、回收等试卷流转所有环节,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试卷必须存放于保密室,试卷存放期间要安排专人值守,且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两人。试卷要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场所印制、封装、保管,运送前要安排专人进行抽检、核对,严防错装、漏装。试卷保密室要全程视频监控,安排专人定期回放检查。各地要制订和完善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考点、考生和工作人员安全。要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监测、研判,快速、妥善处置突发偶发事件。对于网上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要迅速处置和及时调查回应。要针对各考点考生人数情况,积极协调公安、城管等部门加强考点周边治安、交通等安全保障。

四、强化监督检查。艺术类专业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各地各相关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加强对相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艺术类考试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禁开展艺术类考试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考点学校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对在艺术类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工作人员和公职人员,要严格按照《刑法》《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规定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艺术类考试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对相关高校,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相关艺术类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员,将依照相应法律规定和管理规定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和省际联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五、其他

1.对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曲艺、音乐剧、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交叉融合专业,相关招生高校可对应该专业所在的省级统考类别,也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跨类别科学确定该专业与其他省级统考类别的对应关系,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及艺术类统考类别要求以在我区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安排在相应普通类本科(本科一批或本科二批)、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3.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考试报考类别及录取要求。

4.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5.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6.对于可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相关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选择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可安排在提前批次或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附件: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基本规定和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基本规定和要求

2024年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戏曲类等7个类别。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考、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

一、自治区统考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6个类别实行自治区统考。其中,音乐类包括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三个方向(以下简称戏剧影视表演类、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各类别统考考试科目、形式、内容、要求、范围和试题示例等见《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试行)》等相关文件。

自治区统考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采取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方式进行,其中面试部分均采取“先录音录像,后评委评分”的“考评分离”形式。戏曲类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实行省际联考。考生须按高考报名时选择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类别参加相应的统考。高职对口招生的美工设计类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统考。

音乐类(乐理、听写科目)、戏剧影视导演类(叙事性作品写作科目)、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统考采取笔试形式进行考试;音乐类(声乐、器乐、视唱科目)、舞蹈类、服装表演类、戏剧影视表演类、戏剧影视导演类(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科目)、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采取面试形式进行考试,服装表演类形体形象观测科目现场测量计入系统。笔试、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考点原则上设在各盟市政府所在地。

(一)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

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日期

科目

时间

2023年12月2日

素描

9:00-12:00

2023年12月2日

速写(综合能力)

15:00-17:00

2023年12月3日

色彩

9:00-12:00

(二)音乐类专业统考

1.音乐类专业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考生按照报名时选择的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之一参加考试。其中,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兼考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相同科目只考一次,成绩互认。如考生报考音乐教育类,相应主项、副项考试均须参加,否则音乐教育类考试专业总分为零。

考场内仅提供钢琴,其他乐器须考生自备。进入考场后,器乐考生摆放好乐器,根据考场提示可直接开始演奏。声乐考生可在考场内钢琴弹奏两个音(辅助定调,不得多弹,否则将予以扣分),弹奏完后开始考试计时。考场内不提供其他确定音高的设备。

同一考生的声乐或器乐、视唱分别单独考试、单独计时、单独录音录像,在同一时段、同一考场依次完成。考试顺序为:声乐或器乐、视唱,声乐、器乐都考的考生,先考主项,后考副项。考生须根据自己报考类别的不同选择器乐和声乐之一参加考试,或二者都考,考试时视谱、背谱考生自定。声乐考试为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三首歌曲中通过考试系统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演唱曲目,现场演唱,考试时长不超过3分钟(如选择歌剧咏叹调需按原调演唱);器乐考试为从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两首乐曲中通过考试系统随机抽取一首作为考试演奏曲目,现场演奏,考试时长不超过5分钟。中西打击乐专业原则上要求演奏两种不同打击乐器的作品各1首(不得为同1首),其中一种为固定音高类打击乐器,报名时两种不同打击乐器各选(或上传)1首乐曲,两种乐器同时准备就绪后开始考试,依次演奏,总时长不超过8分钟。视唱考试形式为现场唱谱,开始前提供标准音a1,考生一遍完成视唱,视唱过程中无任何音响提示,考试时长1分钟。

2.考试时间及形式

(1)笔试(含乐理、听写两个科目)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2日9:00—11:00。乐理、听写两个科目合卷考试。考试总时长为120分钟,开考60分钟后播放听写科目相关考试内容。乐理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听写考试形式为通过播放设备播放试题、闭卷、笔试。

(2)器乐、声乐、视唱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3年12月4日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见本人《专业统考准考证》。如考试时所报器乐或声乐的考试曲目经专家鉴定为同一曲目,或不按候考时随机抽取的曲目参加考试的,其器乐或声乐科目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三)舞蹈类专业统考

1.舞蹈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舞蹈基本功(120分)、舞蹈表演(150分)、舞蹈即兴(30分)三个科目。

2.上传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乐

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nm.zsks.cn),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舞蹈表演科目伴奏音乐,上传时间另行通知。伴奏音乐上传后可预览试听、更换,提交确认后,伴奏音乐将锁定不得更换。考试时,考生携带拷贝有伴奏音乐的U盘。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3年12月4日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见本人《专业统考准考证》。

(四)表(导)演类专业统考

1.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

(1)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文学作品朗诵(100分)、自选曲目演唱(50分)、形体技能展现(50分)、命题即兴表演(100分)四个科目。

(2)上传形体技能展现科目伴奏音乐

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形体技能展现科目伴奏音乐,上传时间另行通知。伴奏音乐上传后可预览试听、更换,提交确认后,伴奏音乐将锁定不得更换。考试时,考生携带拷贝有伴奏音乐的U盘。

(3)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上旬(音乐面试结束后)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见本人《专业统考准考证》。

2.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

(1)戏剧影视导演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文学作品朗诵(50分)、命题即兴表演(50分)、叙事性作品写作(200分)三个科目。

(2)考试时间

叙事性作品写作科目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9:00—11:30。

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科目考试时间:2023年12月上旬(音乐面试结束后)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见本人《专业统考准考证》。

3.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

(1)服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形体形象观测(150分)、台步展示(120分)、才艺展示(30分)三个科目。

(2)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上旬(音乐或舞蹈面试结束后)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见本人《专业统考准考证》。

(五)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

1.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作品朗读(100分)、新闻播报(100分)、话题评述(100分)三个科目。

2.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上旬(音乐面试结束后)开始,具体考试时间见《专业统考准考证》。

(六)书法类专业统考

1.书法类专业统考总分为300分,包括书法临摹(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书法创作(150分,两幅作品各75分)两个科目。

2.考试时间

2023年12月2日,其中,书法临摹科目:9:00—10:30。书法创作科目:15:00—16:30。

二、戏曲类省际联考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在各省的招生录取。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拟参加的考生均可向组考高校申请参加考试。戏曲类省际联考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间举行。

考生须按照我区有关规定和组考高校有关要求,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和省际联考的专业考试报名,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考试。组考高校将根据工作安排发布省际联考专业考试须知,考生可登录院校网站查询或咨询院校。

三、高校校考

1.按照教育部要求,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后,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具体校考高校和专业,考生可查询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网站或相关高校网站。

2.2024年起,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3.拟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的省级艺术类统考且合格。

4.高校组织校考的时间、地点及要求,校考专业成绩评定、发布及复核,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确定等有关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可直接向高校咨询。我区2024年1月4日至6日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请相关校考高校或戏曲类省际联考避开此时间段安排考试。

四、专业考试成绩有关规定

1.根据统考工作安排,我区适时公布统考成绩并确定专业统考合格标准。届时统考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统考成绩。

2.统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专业统考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属旗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复核内容包括考生对应的答题卡图片和音视频是否为申请人的答卷和录音录像;是否存在漏评现象;是否存在合分错误;科目总分是否与向考生公布的成绩一致。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核范围之内。考生成绩复核时不安排考生本人查看答卷和相应扫描图片以及面试录音录像。

3.我区不发放统考合格证,统考成绩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成绩为准,考生登录该网站可查询本人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各类别成绩分布、本专科合格分数线与统考成绩一并公布。

4.戏曲类联考成绩按教育部或有关高校公布的方式进行查询。

5.预计2024年6月份开始,艺术类考生可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校考成绩。如果校考成绩有误,考生应立即与高校联系,由高校负责在2024年6月15日前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更正,之后一律不再变更考生校考成绩。

五、招生计划

我区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区分文、理科,文、理科艺术类考生皆可报考(有关高校专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布招生计划时,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使用音乐表演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等专业,须标明招收声乐或器乐。

六、校考专业考试准考证及专业统考准考证发放

高考报名确认完成后,考生可登录高考报名系统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用于参加高校校考报名等。参加艺术类专业校考时,需持报考高校要求的考试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并自行打印《专业统考准考证》,统考时需持《专业统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七、兼报原则

填报志愿时,各自治区统考类别之间不可互相兼报,报考了自治区统考的考生若戏曲类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兼报相应的戏曲类专业。

若符合相关专业报考要求,音乐教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类专业,兼报时按相应的折算成绩投档录取。报名时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生不能兼报使用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的专业。

报考蒙授艺术的考生,若达到艺术类对应专业统考类别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艺术类相应专业。

报考蒙授艺术(文)的考生,若达到蒙授文科或文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文科或文科。

报考蒙授艺术(理)的考生,若达到蒙授理科或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蒙授理科或理科。

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若达到文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文科。

报考艺术(理)的考生,若达到理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兼报理科。

八、其他

1.考生应密切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和各有关高校网站发布的招生办法,及时掌握艺术类招生政策和专业考试有关要求。

2.我区艺术类专业各类别统考仅在规定的时间组织一次考试,不组织也不允许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跨区域的所谓“模拟考试”,请广大考生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3.艺术类统考类别各考试科目按照百分制评分,成绩按照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后保留2位小数,专业统考总分保留2位小数。艺术类专业志愿填报、投档录取等具体规定录取前另文通知。

4.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我区有关招生文件执行。

5.相关政策规定如教育部有新要求新变化,以教育部最新要求为准,自治区将适时进行公告通知。

6.从2025年起,音乐类声乐、器乐考试均须背谱演唱或演奏。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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