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每年在进行招生工作时发布的招生规范文件,它包含了学校今年的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招生专业、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考生及家长在选择院校专业报考时,一定要仔细查阅院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要点内容,因为它可以帮助大家全面、准确地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
高校招生章程预计在每年的4月份左右陆续发布,在此之前,各位2024高考生可以先行查阅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作为参考。下面小编整理了招生章程查看要点以及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详细内容,供大家查阅参考;
>>>高校招生章程查看要点参考:
院校基本信息:了解学校的全称、办学性质、学历层次等信息。这对于了解学校的背景和实力很有帮助。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这些信息对于考生了解学校的专业设置、招生人数、学费情况以及生活环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录取规则:录取规则中通常包含院校录取批次、调档比例、选科要求、调剂方式、各类型考生录取标准、照顾政策等相关介绍,是考生需要重点查阅的部分。
其他相关要求:外语语种要求、身高要求、体检要求、男女比例等,有些院校专业有特殊录取要求,这些都会在招生章程中有所介绍。
>>>2024高考生参考: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以下内容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内容,整理自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由于信息时效性,如有变动,请以官网最新内容为准。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招生规范及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乘东路8号。
第三条 学校简介: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教育部示范性职业院校教育集团培育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智慧校园示范校、江苏省绿色学校。
第四条 凡被我校正式录取考生,入学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符合学校毕业生管理相关规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颁发学校: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每一个招生工作环节接受学校纪委再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上级对学校招生规模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统筹考虑各省生源数量、区域协调等因素,综合分析近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编制等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报名条件及体检
第八条 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机构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状况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除电气自动化技术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两个专业(具体以上级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以外,对考生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不作具体要求。
3、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同分考生,参照省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4、对专业不服从的高分考生,如考生所填专业已录满,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录取。
5、外语类专业外语语种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目前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日语。
6、艺术类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经省考试院按规则投档后,如遇投档分相同考生,参照省艺术类考生同分排序原则,择优录取。
7、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政策性加分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9、跨省考生的录取规则,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所在省(区、市)的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
1、本办法适用于本章程第五章第十条录取规则无法录取的考生。
2、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评分,录取优先级按量化评分高低排序。
3、量化总分100分,其中考生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30分、荣誉奖励30分、学科特长20分、艺术特长10分、科技特长10分。
4、评分细则: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5门)合格一门得2分,不合格不得分;荣誉奖励、学科特长、艺术特长、科技特长,每确认一项(条)得5分,满分为止,没有不得分。
5、若以上五项量化评分结果,仍不能确定考生的录取优先级,则再依次参考考生体质与体育特长、研究性学习代表成果、社团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其他特长。
第六章其他
第十二条 除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录取查询方式外,考生还可登录我校招生官网http://zs.jscj.edu.cn或微信小程序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满一学期,可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苏财院〔2021〕110号)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五条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按不同住宿条件核收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500元。
第十六条 奖励与助学
1、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设奖学金(400-1200元/人年)以及翔宇奖学金等合作企业系列奖(助)学金。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人年)、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求职补贴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3、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对家庭困难学生,学校按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考生可到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咨询
2、电话咨询:400-883-2686(免长途话费)0517-83858666
3、网上咨询:http://zs.jscj.edu.cn
4、微信咨询:微信号jscjzyjsxy
5、Q Q咨询:297329171(郑老师)2806459602(冯老师)
第十八条 考生申诉渠道:电话:0517-83858866;邮箱:jw@jscj.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想了解更多高校招生简章信息,请查询:全国各院校招生章程汇总专题(含全国各院校历年招生章程);
>>>2024年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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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江苏财经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目前,学校占地面积812亩,建筑面积24.7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36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775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76.5万册、电子图书16T。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845......【点击进入: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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