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 | 科类 | 计划数 | 最低分 |
北京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93 | 505 |
广东 | 设计学类 | 理工 | 10 | 521 |
河北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10 | 584 |
河南 | 设计学类 | 艺术文 | 5 | 574 |
湖北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5 | 655 |
湖南 | 设计学类 | 艺术文 | 10 | 312 |
江西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5 | 563 |
辽宁 | 设计学类 | 艺术文 | 5 | 497 |
山东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10 | 599 |
四川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5 | 265 |
浙江 | 设计学类 | 不分文理 | 5 | 576 |
(1)设计学类按大类招生,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采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我校不组织校考。
(2)对于艺术类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规则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有关规定。
(3)对于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如果省、市有统一综合分计算方式要求的,按照其省市的要求),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也相同的考生,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各省录取分数计算公式:
北京:平行志愿投档分=统考成绩÷300×750×0.5+文化成绩×0.5
广东: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4+统考成绩×2.5×0.6
河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0.3+(专业成绩÷300)×750×0.7
河南: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750×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50×50%
湖北: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0.4+统考成绩×0.6]×2
湖南:平行组投档分= 文化成绩(含加分)*0.3+统考成绩*0.7
江西: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750÷450
辽宁: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含加分)÷2+统考专业成绩
山东:平行志愿投档分=专业成绩×750÷300×0.7+文化成绩×0.3
四川:平行志愿投档分为统考专业分
浙江:平行志愿投档分=高考总分×0.5+统考成绩×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