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美术类(历史学科类)录取38人,最低分434.8;美术类(物理学科类)录取8人,最低分409.2。
2、河北省美术类录取30人,最低分545.05。
3、黑龙江省美术类(文科)录取20人,最低分461.402220004(投档成绩)。
4、山东省美术类录取23人,最低分554.6;
5、山西省美术类录取25人,最低分211.2(投档成绩);
录取规则:
美术类招生原则是文化、专业课成绩在各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课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