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
(1)本科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本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3)本科美术学专业:
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总成绩和语、数、外单科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2.艺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照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阅档确定录取专业或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