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创办于2001年,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大学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定名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2016年被四川省教育厅列为四川省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院校,并当选为“四川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单位。
学校地处李白诞生地、中国科技城、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现有绵阳、梓潼两个校区。学校秉承“给自己一个目标,让生命为她燃烧”的办学精神,坚持“启迪学生智慧,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办学理念,明确了综合性的应用型办学定位和“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的办学思路,遵循“立本、务实、创新”的校训,坚持实施校园学分制,推行“大课堂、大舞台、艺术与科技结合、课堂与工作室结合、实践与产业项目结合”的新时代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开放式教学空间,培养社会需要的“品德优、基础宽、素质高、能力强、会创新”的应用型文化艺术人才。
学校现开设本科专业46个(含1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科专业34个,涵盖艺术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历史学、法学等8个学科,拥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个。学校设有音乐舞蹈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数字传媒学院、美术设计学院、中国书法篆刻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旅游学院、文物与博物馆学院、心理与教育学院、大数据学院、体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15个二级学院。建有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王蒙文学艺术馆、文昌文化研究院、巴蜀石窟乐舞艺术研究院、科技艺术研究院、文化艺能与社会心理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目前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通过校政、校企、校校合作形式,搭建多层次、多角度、有重点的就创业平台,并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为学生创设了良好的就创业环境。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高职称、高素养的教育专家和教师队伍,设有20多个名师工作室。通过 “引进与培养并举”,形成和聚集了一批在国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学术教学团队;从行业、企业、社会中引进双师型人才,建成了一支整体水平高、充满活力、具有现代气息,适应当今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的师资队伍。近三年,学校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共计44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7项、省部级项目33项、市厅级项目42项;出版专著及教材123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901篇,专利30项。为支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学校已与海外40多所高校建立了多渠道合作项目,开展了国际冬(夏)令营和学生海外实习活动。分别从英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奥地利、韩国等国家引进国际人才,在校长期从事教学的外籍教师二十余人,短期交流的海外专家、学者百余人。
学校长期坚持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赛及重要文化艺术展演活动,先后获奖2000余项;先后获得“中国十大艺术院校”“中国民办十大知名品牌学院”“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四川省旅游特别贡献单位”“四川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专业设置适应当下社会需求,切合学校发展,涵盖艺术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工学和管理学八大本科学科门类与文化艺术、新闻传播、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旅游和教育与体育七大专科学科门类,涉及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金融学类、民族学类、教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材料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旅游管理类、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广播影视类、资源勘查类、建筑设计类、金融类、财务会计类、市场营销类、旅游类、会展类、语言类、文秘类和体育类等三十个本、专科专业类别。
学生入学后可根据所选修的不同专业,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毕业后可分别从事音乐、舞蹈教育与表演等工作;从事戏剧影视表演、剧本创作、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工程、舞台美术设计及录音、影视摄影摄像与制作以及播音主持等工作;从事书法、美术教育、绘画、摄影、雕塑和公共艺术等工作;从事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古建筑工程技术等工作;从事与艺术有关的对外汉语、英语翻译、文化创意产业及公共事业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从事金融工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数据管理与大数据分析、会展经济与管理及宝石鉴定、加工及设计等工作;从事民族学、应用心理学、艺术理论教育与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国学教育和传统美术类的继承与发扬等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
(一)四年制本科
1.普通类本科
2.艺术类本科
3.体育类本科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二)三年制专科
1.普通类专科
2.艺术类专科
3.体育类专科
注:招生专业及各专业(方向)招生代号、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公布招生计划刊物;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报名考试资格
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师范学校和技工学校等)的毕业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均可报考对口招生的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
三、报名
普通类(含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考试报名)考生报名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的相关规定等条件进行报名;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报名按各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报名考试办法要求,分文化考试报名和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报名
文化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
考生必须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办理网上报名并缴费,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现场确认工作流程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
未到现场完成确认的考生,其网报信息无效。
(二)专业考试报名
专业考试报名全部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要求进行报名和缴费。
考生须按各类专业统考规定的报名、缴费的时间完成报名手续。考生在完成报名并缴费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根据提示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各类专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分值、考试要求及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时间等详见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各类专业《招生简介》。
违反以上相关规定,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
四、考试
普通类专业考生仅参加文化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既要参加统一的专业考试,又要参加统一的文化考试。
(一)文化考试
凡报考我院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均应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报考对口招生专业(含艺术)的四川考生,须参加四川省单独命题的对口招生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对口招生录取时各科成绩均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
金融工程、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民族学、文物与博物馆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广播电视工程、风景园林、应用心理学、艺术教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本科专业;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中文、数字媒体技术专科专业,只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二)专业成绩认定
各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在各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
报考我院艺术类、体育类相关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
各专业(方向)考试成绩均直接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体育类统考合格成绩,具体认定成绩项如下:
1.音乐表演本(专)科专业
(1)声乐(合唱、民族、美声唱法)演唱: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声乐(民族、美声唱法)]专业统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有声乐类统考,则认定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声乐)成绩;
(2)流行演唱: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声乐(流行演唱)]专业统考成绩,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有声乐类统考,则认定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声乐)成绩;
(3)器乐[钢琴、手风琴(键盘)、琵琶、古筝、扬琴、二胡、柳琴、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巴松管、单簧管、双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民谣吉他、电吉他、电贝斯、流行键盘、西洋古典打击乐、中国民族打击乐、流行打击乐]演奏: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乐表演类音乐表演[器乐(相关乐器种类)]专业统考成绩。
2.音乐学本科专业
(1)音乐学: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乐教育类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
(2)电子音乐创作与制作: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乐教育类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
3.舞蹈表演本(专)科、舞蹈学、舞蹈编导本科专业
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
4.表演本科专业、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
影视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戏剧与影视类戏剧影视表(导)演专业统考成绩。
5.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影视编导专科专业
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文化成绩。
6.录音艺术本科专业
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音乐教育类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
7.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
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戏剧与影视类播音与主持专业统考成绩。
8.美术与设计类本(专)科专业
(1)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美术学、绘画、雕塑、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本科专业: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
(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动画、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家具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游戏艺术设计专科专业: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
9.书法学本科专业
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书法学(毛笔)专业统考成绩。
注 :书 法 类 考 生 考 试 所 用 的 纸 、 笔 、 墨 、 毛 毡 考 生 自 备 ;宣 纸 规 格 :四 尺 对 裁 竖 式 (138cm*34cm),不得做任何标记;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作品严禁落款,严禁钤盖印章。
10.体育类本(专)科专业
认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11.其余各艺术本科专业和所有艺术专科专业直接认定各省艺术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
五、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考办按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统一进行。按照艺术类专业的相关要求,对报考美术学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的色觉应进行重点检查,防止弄虚作假。
六、填报志愿
参加全国文化统考的文化类考生和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自身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按要求填报我院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文化类考生可填报我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可填报我院艺体本科和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志愿外,还可填报我院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志愿;参加对口招生单独考试的考生,依据我院对口招生计划填报我院志愿。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考生位次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各层次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层次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按大类投档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编导类专业按普通类专业录取标准执行。如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则按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24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我院除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广播电视工程专业仅招理科考生,民族学仅招文科生外,其余各专业均文、理兼收。
(二)我院除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外,其余专业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三)我院器乐类专业仅安排钢琴、手风琴(键盘)、琵琶、古筝、扬琴、二胡、柳琴、古琴、中阮、笙、唢呐、竹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巴松管、单簧管、双簧管、圆号、小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民谣吉他、电吉他、电贝司、流行键盘、西洋古典打击乐、中国民族打击乐、流行打击乐专业教学,非以上乐种考生若录取进校限选以上乐种学习,请慎重填报志愿。
(四)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六)本简章全国考生适用,未尽事宜或政策有调整,按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年度招生工作实施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四川文化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