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专业名称 | 录取数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贵州 | 环境设计 | 34 | 252.991 | 248.991 | 250.002 |
山东 | 环境设计 | 2 | 537.75 | 537.7 | 537.73 |
湖北 | 环境设计 | 2 | 581.6 | 580.8 | 581.2 |
四川 | 环境设计 | 2 | 245 | 242.35 | 243.7 |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的序号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①成绩较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则录取②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