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录取原则:
1.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分使用各省(区、市)统考成绩。
我校对进档艺术类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 在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高招录取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择优录取。
3. 在各省(区、市)的投档考生中,各艺术类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动画(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60%与文化分×40%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5)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遵循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和招生计划数1:1比例,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