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录取最高分 | 录取最低分 | 录取平均分 |
美术学 | 46 | 490 | 578 | 561 |
音乐学 | 46 | 518 | 574 | 559 |
省外录取线暂未公布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学、音乐教育、视觉传达设计)文理兼收,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使用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证)。
2.进档考生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计算。若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