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进档考生按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校际(级)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省级艺术统考(联考)的,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文化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生源省相关招生要求,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统一排名,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