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 科类 | 最高分 | 最低分 |
黑龙江 | 艺术理 | 432 | 398 |
艺术文 | 445 | 385 | |
河南 | 艺术文 | 219 | 199 |
广西 | 艺术文 | 540 | 472 |
四川 | 艺术 | 233 | 200 |
贵州 | 艺术 | 246 | 194 |
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我校使用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再组织专业课校考,在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达到招生省份本科合格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招生省份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相同,以专业课、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河南省艺术类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如河南省艺术类投档成绩有特殊规定,则按排序成绩=专业课成绩排序进行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