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省统考(联考)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当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学校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同分时,则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分录取排序原则,则遵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二)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省级统考(联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并取得校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对进档考生按照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校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当校考生源不足时,可认同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按文化成绩排序同分时,则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单科成绩进行录取,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分录取排序原则,则遵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