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艺术统考二批音乐学综合分738.27,设计学类综合分738.09;
福建省:艺术本科省考阶段,音乐学综合分562.85;
甘肃省:体育艺术本一批U段_艺术类,设计学类综合分224.02;
河北省:本科提前B艺术,设计学类综合分557.1;
河南省:艺术本A艺术文,音乐学(声乐)专业分181,音乐学(器乐)专业分181,设计学类专业分261;
黑龙江:艺术本科(A) 艺术文,音乐学综合分482.7;
湖北省:艺术本科B,设计学类综合分590.4;
湖南省:本科提前批艺术(历史类),音乐学综合分315.3,设计学类综合分294.6;
江苏省:艺术本科2小批美术历史类,设计学类综合分489;
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平行,设计学类综合分541.65;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批统考,设计学类综合分565.4;
陕西省:艺术本科B艺术文,设计学类专业237;
陕西省:艺术本科C(音乐学)文、理,一志愿:艺术文专业393,艺术理专业358.5;二志愿:艺术理专业407;
四川省:艺术本科一批,音乐学专业分276.13094086,设计学类专业分253.67100094;
浙江省:艺术类第二批艺术音乐学综合分514,设计学类综合分547;
重庆市:艺术本科A_艺术,音乐学综合分248.68;
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