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只招艺术文史类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综合编制的省份除外。
3.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
若省级招办(考试院)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在江西省实行单志愿的音乐学按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录取时如遇同分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认可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