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省艺术类本科A段录取工作圆满结束。招生计划录取额满。艺术文投档综合分最低分396.60186分,最高分425分;艺术理投档综合分最低分393.601920001分,最高分422分。
2.河北省本科提前批B段(艺术类)录取工作圆满结束。招生计划录取额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校际联考)原报志愿录取最低分450.438分,征集志愿最低分439.65分,最高分465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美术类统考)录取最低分501.6分,最高分510分;环境设计专业(美术类统考)录取最低分496.5分,最高分500分。
3.安徽省艺术类本科第二批(模块7)录取工作已圆满结束。招生计划录取额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综合分最低分641.530059769分,最高分647分。环境设计专业录取综合分最低分641.550059781分,最高分646分。
4.山东省艺术类本科统考批录取工作圆满结束。招生计划录取额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最低投档综合分498.9分,最高分501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最低投档综合分500.75分,最高分503分。环境设计专业最低投档综合分499.3分,最高分502分。
5.贵州省艺术类本科二批录取工作圆满结束。招生计划录取额满。原报志愿专业课投档最低分228.66088921分,最高分233分;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分236.00092057分,最高分237分;第二次征集志愿最低分237.3209253分,最高分237分。
6.河南省艺术类本科B段录取工作圆满结束。招生计划录取额满。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原报志愿录取最低分210.000110052分,征集志愿最低分215.000099059分,最高分215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原报志愿录取最低分207.000105045分,征集志愿最低分224.000095065分,最高分226分;环境设计专业原报志愿录取最低分207.000109039分,征集志愿最低分215.000106055分,最高分215分。
7.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科提前批艺本二批录取工作圆满结束。艺术文原报志愿录取最低分477.85586分,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最低分470.84108分,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最低分497.89979分,第三次征集志愿录取最低分498.90242分,最高分500分;艺术理第一次征集志愿最低分452.81158分,第三次征集志愿最低分476.85424分,最高分476分。
录取原则
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文化课均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