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首选科目 | 再选科目 | 专业组序号 | 控制线 | 投档最低分 |
美术类 | 历史 | 不限 | 第105组 | 文321/专229 | 276.2 |
物理 | 不限 | 第106组 | 文311/专232 | 276.8 |
1.考生报考我院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
2.相关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我院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湖南省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
3.若考生所在省份对于录取原则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4.体检限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