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批次 | 录取最低分 |
辽 宁 | 艺 术 | 本科批第一阶段 | 403.3 |
河 北 | 艺 术 | 本科提前批B段 | 511.3 |
山 西 | 艺 术 | 本二批C | 365.5 |
黑龙江 | 艺 术 | 艺术类本科批 A 段 美术与设计学类 | 427 |
江 苏 | 艺 术 | 艺术类提前本科二小批美术(历史类) | 433 |
浙 江 | 综合改革 | 浙江艺术一段 | 513 |
福 建 | 艺 术 | 艺术本科批省考阶段 | 481.9 |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并达到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本科最低控制线和艺术类(美术类)统考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使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所在省统一投档原则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没有在招生录取文件中说明艺术类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的省份统一按照辽宁省的计算规则执行: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各省份如果有新的规定,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