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除江西省书法学专业课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外,其他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无统考或联考的专业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成绩。
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有特定录取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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