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一条 “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分别认可云南省音乐学、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音乐学专业成绩不低于180分,舞蹈类专业成绩不低于200分,且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合格线,按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条 “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
第三条“美术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四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云南师范大学与玉溪师范学院、滇西应用技术大学联合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联考专业成绩达到230分,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合格线,且依据高考体检表审核认定考生该专业体检合格,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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