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是什么性质的考试?分几个类别?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类别。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中类别的考试。
2.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如何组织和实施?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报名、阅卷、发布成绩。北京市教委全面负责北京市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笔试考务组织和考务工作的实施落实,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面试及资格认定工作。
3.关于面试、资格认定、普通话考试、体检、免试等问题如何咨询?
涉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及教师资格认定的问题,如:面试、资格认定、普通话考试,体检、免试等,请咨询北京市教师发展中心(https://www.网址未加载)。咨询电话:82089117。
4.什么时候考试?
一般在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以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公布的当次考试报名公告为准。
5.报名公告公布时间?
一般每年1月初和6月底发布,具体时间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 www.bjeea.cn)。
6.报名在哪个网站?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无现场报名及补报名环节。报名期间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
7.以前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再次报名还需要重新注册吗?
所有考生均需要重新注册、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注册只与本次考试报名有关,重新注册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8.注册时,考生手机接收不到认证码怎么办?
拨打报名网页显示的短信服务热线电话或报名网站客服电话010-82345677。
9.报名人数有限制吗?
报名没有人数限制。在规定时间内,满足报名条件均可以在报名网站报名。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
10.有非师范生不可以报名的政策吗?
没有。
11.没有北京户籍的人员,可以在北京报考吗?
没有北京户籍的大陆居民,需要持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不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在京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以在北京报考。
12.持有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人员可以报名吗?
不可以。
13. 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可以报名吗?
可以。请在报名系统中填报居住证编码的位置正确填写工作居住证编码,同时将身份证及工作居住证电子版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bjntce@bjeea.cn,邮件主题格式为“工作居住证+考生姓名+联系电话”。
14.大一、大二在校生可以报名吗?
不可以。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本科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可以报名。
15.外省在校大学生可以在北京报考吗?
具有北京户籍的外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含专升本学生)、毕业年度的专科生、在读研究生,可以在北京报考。
16.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以北京报考吗?
可以。在报名系统里如实正确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17.如何确定学历符合报考要求?
(1)在校生考生学籍及学历信息,自行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确认后报考。
(2)2002年之后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自行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确认后报考。
(3)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考生,或者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的考生,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咨询电话:010-67410388 。
(4)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持有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zwfw.cscse.edu.cn。
18.报名表中“最高学历层次”如何填报?
在校生填报将要取得的学历(例如:在读研究生填报研究生),非在校生填报已获得的学历。
19.本科第二学位在读考生如何填报入学年份?
填报本科第一学位入学年份。
20.如何根据自己的学历确定能报考的类别?
学校类别 | 学历 | 可报考类别 |
幼儿师范学校 | 中专学历 | 幼儿园 |
中等师范学校 | 中专学历 | 小学 |
高校(师范、非师范) | 大专学历 | 幼儿园、小学、初中 |
本科及以上 |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
21.成考、自考取得的学历是否可以报名?
参见问题17,符合报考条件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均可报名。
22.填报信息后何时可以缴费?
考生填报信息后,需等待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状态由“待审核”变更为“待支付”,考生可以缴费。报名期间,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23.逾期未缴费的,是否可以补缴?
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报名,不能补缴。
24.考生报名后无法参加考试,能否退费?
缴费成功后,一律不能退费。
25.缺考是否影响以后的考试报名?
不影响。
26.报名期间,审核状态变更是否有短信通知?
报名期间,审核状态变更无短信通知,需随时关注报名网站。
27.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是否可以修改?
审核通过前,可以随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考生务必认真核实所填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8.系统不能缴费或者重复缴费怎么办?
(1)确认是否处于报名公告中公布的缴费期。
(2)工作时间拨打报名网站客服电话010-82345677。
29.不能上传照片怎么办?
(1)更换浏览器重试;
(2)工作时间拨打报名网站客服电话010-82345677。
30.可以就近选择考试地点吗?
考生不可以选择考试地点。考点高校在校生原则上分配到本校参加考试,其他考生由系统随机分配考点,无法保证就近参加考试。
31.考点高校在校生如何分配到本校参加考试?
考点高校在校生在报名时需要正确填写高校编码,否则无法分配到本校考试,只能由系统随机分配。
32.如何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具体时间见当次报名公告)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打印。
33.考试是否有指定教材?
按照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没有指定教材。考生可根据考试标准和各科考试大纲自行购买书籍复习、备考。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自行下载。
34. 笔试成绩是否全国通用?
笔试为全国统考,成绩全国有效。
35. 在外地考试已经通过一科,其他笔试科目可否在北京考试?
只要符合北京报考条件,就可以继续在北京报名参加笔试。
36.参加考试需要带哪些证件?
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报名注册使用的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考生《准考证》上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上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37.身份证件遗失能参加考试吗?
所有考生须持报名时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身份证件遗失,可凭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持户口本、属地派出所出具的纸质“临时身份证明”、护照、医保卡、驾驶证等其他证件均不能参加考试。
38. 成绩什么时候发布?
具体时间见当次报名公告。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成绩。
39.对笔试成绩有疑议,怎样复核?
在成绩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申请成绩复核。具体要求待成绩公布后查询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公告栏的相关通知。
40. 复核成绩的复核内容有哪些?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各科目成绩复核范围包括是否为考生本人应试信息、有无漏评、分数合计是否有误,不包括试题评阅宽严。
41.低保退费如何办理?
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人科(其中40元/人科为本市考试费,20元/人科为上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考试费)。本市城乡低保人员,可退还本市考试费(40元/科次)。本人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在规定时间统一现场提交资料办理退费。具体安排见当次报名公告。
42.外省低保人员是否可以在北京办理低保退费?
不可以。持《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本市城乡低保人员才可以办理。
43. 笔试成绩多长时间有效?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https://ntce.neea.edu.cn)成绩查询系统,查询各科具体失效日期。
44. 北京教育考试院是否组织培训辅导?
北京教育考试院只负责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不举办任何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的培训。
45.如何进一步查询有关政策与要求的详细内容?
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和“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s://www.网址未加载)了解教师资格考试的更多政策和信息。两个网站均有“常见问题”专栏,考生可以参考。
46.考生参加笔试,入场、离场时间有哪些规定?
考生应尽量提前到达考点。正式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试结束前30分钟至结束前10分钟,可以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入场继续考试。
47.考生参加笔试,是否可以携带草稿纸、计算器?
不可以。
48.违纪、违规、作弊如何处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违纪、违规、作弊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惩处。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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