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英语(专升本)”加试课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2 11:19 来源: 自考与社考处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专升本)”课程,课程代码13000,学分7。我区自学考试考生可从以下5门课程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合格可以顶替“英语(专升本)”课程。合格的课程成绩记入考生电子成绩档案库,不需要考生办理免考申请。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教材 | 学分 |
1 | 00018 | 计算机应用基础 | 计算机应用基础;姚琳,机械工业出版社2023年版 | 4 |
2 | 02126 | 应用文写作 | 应用文写作;火玥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 5 |
3 | 04729 | 大学语文 | 大学语文;徐中玉、陶型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 4 |
4 | 00031 | 心理学 | 心理学;张厚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 | 4 |
5 | 00024 | 普通逻辑 | 普通逻辑;杜国平,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 4 |
二、免考“英语(专升本)”课程后,考生是否可以申请学士学位,按照专业主考学校的规定执行。
三、顶替“英语(专升本)”的加试课程不得申请免考,不得用自学考试申请毕业已经使用过的相同课程顶替。
四、考生所学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已经安排的加试课程不得重复选考。
五、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原免考外语加试课程”依然有效,按照新旧课程“一门顶替一门”的原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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