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2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址:
禹城校区: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学院街566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已通过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单独考试招生:面向我省中职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方网站另行通知。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考试方式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2月20日—2月23日,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须到报名高校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工作
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一)文化素质考试时间:2024年3月1日(星期五)
考试方式:线下笔试。
(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不需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为 2024 年 3 月1 日。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采用“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方式。
(一)素质测试考试时间:2024年3月1日(星期五)
考试方式:线下笔试。
(二)总分成绩核算: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成绩按1:1比例核算。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录取原则: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退役士兵考生除外)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考生只参加文化素质一门测试,在不超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分数达到了录取条件,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士兵考生依据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成绩构成。考生必须参加素质测试,否则不予录取。
2、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根据生源情况,计划可做调整。
4、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九条 公示期过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凡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 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体检,对审查、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通过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形式录取的考生采用全日制方式教学。
第二十六条 考生无语种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申诉复核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规定向我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申诉及咨询方式:0534--7448688;
学院网址:www.dzkjxy.com
电子邮箱:sddzkjxy@163.com;sddzk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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