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4号)文件精神,我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成绩招收2024年台湾高中毕业生。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所持证件均在有效期之内;
(二)参加2024年学测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至少有一门达到前标级(含)且其余均需达到均标级(含)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招生计划4名,我校将全部满足符合录取条件考生第一志愿。
申请学生可在以下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6个专业作为志愿,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001会计学 | 002审计学 |
003金融学 | 004应用统计学 |
005金融科技 | 006金融工程 |
007国际经济与贸易 | 008法学 |
009税收学 | 010经济学 |
三、报名程序及材料寄送
申请学生须于2024年3月1日至31日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网址未加载/z/tw/)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须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及可以体现考生情况的其他材料。上传材料扫描件务必清晰、完整。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结束后,请在2024年3月31日前将下列报名材料快递至(以实际邮寄时间为准)我校招生与就业处:
①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②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考生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必须加盖中学印章,学测成绩通知单要复印完整,需包含“报名序号”信息);
④中学在读证明(需加盖中学印章);
⑤获奖证书及可以体现考生情况的其他材料(仅限高中阶段)复印件。
⑥考生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上述申请报名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及本人授权签名后并装订成册邮寄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招生与就业处 学生活动中心416B室,收件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1-50218552),并在信封上注明“台湾地区学生申请材料”字样。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选拔程序
(一)我校将根据申请考生所提交的“学测”成绩和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请考生在2024年4月7日前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通过初审的考生,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远程综合面试,面试相关安排将提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另行通知。
(二)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及专家组远程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审定通过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我校拟录取考生进行“学测”成绩确认后,学校招生与就业处将拟录取的学生名单报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将于7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学费和其他费用
台湾地区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一致,所需费用为: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学、工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上收费不含教材费、生活费用等)。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学生活动中心416B室
邮政编码:201209
联系电话:+86-21-5021-8552
传真电话:+86-21-5021-3407
七、监督与责任追究
1.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整个招生过程做到标准明确、办法公开、程序规范。监督电话:+86-21-50218636。
2.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等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本简章由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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