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4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单招)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月塘街727号(综合校区)、长青东街799号(医学校区)
主管部门:娄底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湖南省院校代号:4370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学院简介: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8月,是湖南省首批国家公办高职学校。学校被评为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单位、教育部“1+X”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单位、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单招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单招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单招的考试组织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单招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单招报考
第八条符合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填报单招志愿报考我校。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单招的人员,须于2024年2月20日-22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第九条全省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3月5日,实行网上报考和填报志愿。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在指定网上平台进行报考。
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请考生在报考前关注本院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公布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填报专业要求。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可选择6个有效专业,并确定是否选择专业服从调剂。
第十一条身份认定。报考我校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专业考生、艺术体育特长考生、社会人员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格认定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才能取得相应报考录取资格。不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录取资格。
1.考生类别及提供材料
(1)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专业考生:系娄底市村干部定向培养班,限招娄底市户籍考生,且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1993年12月31日后出生)。
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等证明材料。
(2)体育特长考生:限男子足球、乒乓球、篮球、羽毛球、体育舞蹈、田径、游泳、武术项目。年龄不超过22周岁(2001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或近三年参加由教育局、体育局等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取得省市级前六名或县区级前三名的考生。
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原件,体育比赛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全套原件;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考生须提交“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查询系统”网站上证书审核截图打印稿等证明材料。
(3)艺术特长考生:限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项目。参加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总成绩不低于160分考生;或近三年个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比赛获得省级前六名和市级前六名考生(含“三独”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艺考准考证和成绩单复印件,或比赛获奖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
(4)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
所有社会人员考生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湖南省2024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同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证(转业证);农民工提供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等4项材料中的一项以上;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新型职业农民证书;企业在岗人员须同时提供企业在岗证明、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一年以上社保缴纳记录。
2.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考生须在2024年3月5日下午5:30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纸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直接送达学校招生就业处(综合校区综合楼209室)进行审核。
所有证明材料原件还须扫描打包,统一发送到学校指定电子邮箱ldzyzjc@163.com备查。电子邮件主题及附件均命名为“社会人员+报考专业+姓名+联系电话”,例:社会人员+机电一体化+张三+联系电话;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李四+联系电话。
第四章单招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3500人,招生专业47个(含专业方向),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注:1.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专业为受娄底市委组织部委托开办的村干部定向培养班,只招娄底户籍考生;2.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第十三条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1.退役军人单列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其中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各只招1人。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单列计划8人。考生限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和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共5个专业。
3.体育艺术特长生单列计划共28人。其中:体育特长生计划23人,艺术特长生计划5人。考生可在上表单招专业范围内(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专业除外)自行选择报考专业,但每个专业最多限招特长生3人。
第十四条学校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各专业不同类别考生的计划数。学校各专业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五章单招考试
第十五条学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招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参加学校今年单招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其他社会人员、艺术体育特长生5个大类。
第十七条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分类组织考试。根据考生的类别,考试按以下方式进行。
1.第一类: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学生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有效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
2.第二类: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由学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进行命题及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生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
3.第三、第四类:退役军人及其他社会人员。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社会人员考生免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参照上述第一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方式,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4.第五类:体育艺术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根据学生类别不同,分别采取上述第一类或第二类的方式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体育、艺术专项测试成绩代替,专项测试按照《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体育艺术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考生的综合成绩为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上述第一类、第二类、第五类考生的高职单招综合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第三、第四类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300分。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分别各占300分;报考我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文化素质成绩与职业技能成绩占比为1:1,即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各占300分。
第十九条符合以下免试条件的考生在单招考试前须向学校申请。其中,职业技能特长申请免技能测试的考生,须在2024年3月15日单招考试前,通过本人直接送达学校方式,将相关申请材料(含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报我校的招生就业处(综合校区综合楼209室)审核。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单招计划数,使用我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一等奖(金牌)的,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就读。
2.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牌)、三等奖(铜牌)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牌)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3.免试考生的录取专业与其获奖赛项对应(考生如需跨专业报考,则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单招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我校将组织第二志愿考试,参考对象为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考生,时间为4月13日。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我校官网和准考证上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根据物价部门统一规定,高职单招的报考费为80元/生。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费缴纳时间为3月8日—10日缴费,缴纳方式为登录学校官网自助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不得参加我校单招考试及录取。缴费成功的考生于3月14日—15日登录学校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缴费咨询电话:0738-8362560,打印准考证咨询电话:0738-8360973。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流程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网,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第二十二条我校单招考试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进行组织。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公共课部、纪检等部门共同组织考务工作。具体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负责其保密工作;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及登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单招录取
第二十三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四条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考生)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五条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
第二十六条各类别录取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2.其他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
3.体育艺术特长生:依据考生所填报项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规则详见《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体育艺术特长生高职单招方案》。
4.普通类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各类别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第一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再考虑填报了该专业第二志愿,且没被第一专业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如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足再考虑第三专业,依此类推。
为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单列计划专业录取人数严格按本章程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普通类: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顺序录取;如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顺序录取。社会人员考生类:按职业技能测试试卷每大题得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
1.应届普高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成绩不低于390分。
2.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成绩不低于270分。
3.体育艺术特长生:应届普高生文化素质+专项测试职业技能综合成绩不低于390分,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不低于330分。
4.社会人员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135分。
如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录取出现部分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情况,则经学校单招考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合格标准内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进行录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以5分为段降分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十九条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条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我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一条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二条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单招考试及录取结束后,学校按照要求及时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四条单招期间,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在学校纪委、监察全程监督检查下进行单招考试、录取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三十六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投诉举报电话为0738-8360726。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制订和建立完善的“奖、助、减、免、补、勤、贷”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对贫困大学生优先推荐就业。
第三十八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二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月塘街727号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17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8-8360973
招生咨询邮箱:ldzyzj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www.ldz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60726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湖南省单招。其解释权属于娄底职业技术学院。如遇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附件: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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