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创建于1946年,是四川省属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的高等院校,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高等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资格,以及免试招收香港、台湾学生资格的高等院校。
学校是全国首批硕士授权单位,第十批博士授权单位,举办有文学、理学、工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农学、交叉学科等十二个学科门类。
一、办学性质及校址
1.学校部委码:10636
2.校址:学校共有3个校区,各校区校址如下:
狮子山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成龙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遂宁校区: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科创西路88号。
3.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4.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形式:全日制本科学制为四年。
6.毕业证书: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1.招生计划总数:10人。
2.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标准:
专业 | 学费 |
经济学 | 人民币4800元/年 |
法学 | 人民币4800元/年 |
历史学 | 人民币4800元/年 |
广播电视学 | 人民币4800元/年 |
小学教育 | 人民币4800元/年 |
会计学 | 人民币4800元/年 |
财务管理 | 人民币4800元/年 |
汉语言文学 | 人民币4800元/年 |
心理学 | 人民币5200元/年 |
网络与新媒体 | 人民币4800元/年 |
住宿费 | 人民币800/900/1000/1200元/年 |
生活水平(伙食及杂项) | 约人民币1000元/月 |
备注:专业学费标准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为准。
我校在台招收学生的专业介绍请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s://zs.sicnu.edu.cn)。
三、申请资格
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且当年学测成绩在语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注: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
四、申请办法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1日
(2)报名方式: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网址未加载/z/tw/)进行报名。
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等材料。
2.志愿填报
采取平行志愿方式,每位考生报名时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五、选拔方法
1.审核
(1)审核时间:2024年4月1日至5月14日
(2)审核方式:学校在系统中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1)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
(2)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参加本校录取。
(3)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2.录取
对于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依据考生的学测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学校将于2024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系统,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
注: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如果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应于2024年5月21日至31日报名,学校于2024年6月1日至20日进行审核、录取。考生须于2024年6月21日至25日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并进行录取确认。
六、如有未尽事宜,招生就业处将会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注意查看。
七、关于转专业
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我校出台了《四川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学生在大二前有七次专业调整机会,其中新生入校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开学初的专业调整不需要降级,而第二学期末和第三、第四学期开学与期末的专业调整需要降级。
专业调整须经本人申请、相关学院组织考试(考核)等环节,对符合条件者准予专业调整。艺体类学生高考录取所依据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不一致者不得进行专业调整;艺体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者不得进行专业调整。
八、其他事项
1.新生入学后,请准时参加学校安排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2.学校将于7月邮寄《录取通知书》给录取新生,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入学报到。
3.新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相同。
4.新生与祖国大陆学生执行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5.新生入学注册后,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条件者颁发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邮政编码:610066
电 话:028—84768899
传 真:028—84763388
电 邮:sdzs@sicnu.edu.cn
联 络 人 :王老师刘老师
院校网址:https://www.sicnu.edu.cn
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sicnu.edu.cn
院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师范大学
招生信息微信公众号: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信息
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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