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青海省高职分类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青海省考试院及重庆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国标代码:127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荣昌校区: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城南大道48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简介:学校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文明校园、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00余亩。设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面向全国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高职分类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高职分类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高职分类招生的考务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收对象 | 学费(元/年) | |
1 | 党务工作 | 普通高中毕业生 | 40 | 6250 |
2 | 社会工作 | 6200 | ||
3 | 民政服务与管理 | 6200 | ||
4 | 婚庆服务与管理 | 6200 | ||
5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6200 | ||
6 | 现代殡葬技术与管理 | 6200 | ||
7 | 现代物业管理 | 6200 | ||
8 | 市场营销 | 6200 | ||
9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6200 | ||
10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6200 | ||
11 | 现代物流管理 | 6200 | ||
12 | 商务英语 | 6200 | ||
13 | 跨境电子商务 | 6200 | ||
14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200 | ||
15 | 数字媒体技术 | 8000 | ||
1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8000 | ||
17 | 软件技术 | 8000 | ||
18 | 大数据技术 | 8000 | ||
1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7300 | ||
2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8000 | ||
2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8000 | ||
22 | 现代通信技术 | 8000 | ||
23 | 微电子技术 | 8000 | ||
24 | 集成电路技术 | 8000 | ||
25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7300 | ||
26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6250 | ||
27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8000 | ||
28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200 | ||
29 | 大数据与会计 | 6200 | ||
30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6200 | ||
31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6200 | ||
32 | 财税大数据应用 | 7300 | ||
33 | 旅游管理 | 6200 | ||
34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6200 | ||
35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6200 | ||
36 | 现代文秘 | 6200 | ||
37 | 文化产业经营与管理 | 6200 | ||
38 | 园林工程技术 | 7300 | ||
39 | 建筑室内设计 | 10000 | ||
40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6200 | ||
41 | 康复治疗技术 | 6200 | ||
42 | 康复工程技术 | 8000 | ||
43 | 护理 | 8125 |
我校2024年在青海省高职分类招生专业43个,招生计划40人。具体如下:
注:以上专业学制均为3年,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第五章招生对象、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招生对象
通过2024年青海省普通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1.填报时间:考生于2024年2月27日10:00—3月3日12: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按步骤进行网上报名,填报一个专业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登记账户密码,对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安排考试。因考生本人疏忽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征集填报时间: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计划,由青海省考试院集中整理后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征集可填报5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同时可选择填报院校调剂志愿。具体关注青海省考试院网站。
(二)缴费时间
考生于2024年2月27日10:00—3月3日17:00,登录“单招系统”按时缴纳考试报名费69元/人(如考生放弃考试,不予退还报名费)。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4年3月13日10:00起,登录“单招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考试办法
第十五条测试科目及时间
(一)测试科目
本次考试分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试卷由青海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我校负责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600 分。
1.文化素质测试
(1)测试形式:笔试
(2)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3个科目,每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测试形式:综合面试(现场考核和问答);
(2)测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创新精神、行业认知、职业适应性、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独立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等基本能力,总分300分。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2024年3月16日 | 9:00-11:30 | 文化素质测试 |
14:00-18:0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二)测试时间
(三)测试地点:青海省三江源民族中学(具体详见准考证)
第七章录取方式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一志愿录取原则。根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普通高考加分分值”=总成绩,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2.征集志愿录取原则。一志愿录取结束后,青海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征集志愿和投档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普通高考加分分值),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排序规则生成小数点后9位数的总成绩确定投档位次。对于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满足其在征集志愿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3.调剂志愿录取原则。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后,如仍有剩余计划,由青海省考试院从“服从院校调剂”志愿考生中,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普通高考加分分值”调剂投档。
第十七条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4年3月20日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由青海省考试院3月25号前发布,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八条结果查询
1.拟录取公示。2024年3月27日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查看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5天。
2.录取备案。拟录取公示期间,考生可向我校申请自愿放弃录取,我校将放弃名额纳入剩余计划一并参加征集志愿录取。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青海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八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2024年青海省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通过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习、生活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二十条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毕业颁证: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
第二十三条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2024级新生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大二、三年级在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监督
咨询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官网发布地址):【点击查看官网原文信息】
官网发布缓存图(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