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确保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

第三条 国标代码:14712 省级代码:6354

第四条 学院简介: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以外语、外贸、外经、信息、管理等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地址:

开封校区地址:开封市龙亭区职教路九大街

郑州校区地址:郑州市文化路91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单独招生的分专业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考试与成绩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依照我院培养目标中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等;依照相关文件精神,“职业技能”测试包括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等。

(一)文化素质考试

1.高中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分值合计200分。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0.9+数学×0.5+英语×0.6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5分、75分、60分。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由我院组织文化素质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分值构成为语文满分90分,数学满分50分,英语满分60分。分值合计2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考生须按照学校招办网站公布的时间(约考前一周内),将相关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招生就业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免文化素质考试。核算总成绩时,文化素质直接赋分200分。

(二)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高中生和退役士兵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满分200分。

(三)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考生自愿选择是否提交职业资格证书和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如果提交,则按以下进行分数换算。

1.获得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20分;获得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40分;获得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折算60分。考生拥有多个职业资格证书,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省级三等奖的考生,折算赋分70分;省级二等奖的考生,折算赋分90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文明风采等类大赛并获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考生,折算赋分20分。考生获得多个大赛奖项,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3.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须与所填报专业类别相关,否则不予折分赋分。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地点:开封市龙亭区职教路与九大街交叉口西200米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具体科目考试安排如下。

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五)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学院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六)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1.高中生:

录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2.中职生和社会考生: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生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3.退役士兵考生:

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赋分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以文化课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面试录取的考生,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录取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院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我院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在3月25日前,将相关申请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我院招生就业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被免试录取。

3.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将上述登记表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在3月25日前以安全方式送达我院招生就业处。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备案时间集中安排在2024年3月27日至3月29日。

(3)备案通过后,我院会在本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院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三)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2.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3.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

(五)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违规、违纪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提前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合作招生,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

3.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奖、助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六条 奖助措施: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我院开设“绿色通道”,即对家庭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可以按一定程序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等措施,使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二等3300元/人,三等2600元/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20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600元/人。

5.勤工助学:在校内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生的劳动,为其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

6.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7.服兵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七条 学 费: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

第十八条 住宿费暂定:八人间6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九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邮 编:475000

招办电话:0371-22697066

招生监督电话:0371-22697023

学校网址:https://www.hnwm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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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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