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天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18号),进一步完善我区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试的性质与功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程度的基本标准,也是分析学校教学状况,指导学校、教师改进教学的重要依据。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有利于多元化考试评价机制的形成,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学生自主选择修习方向,实现文理兼修兼考,提升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促进个性健康发展;有利于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办学,多样化发展;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特色和专业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考试科目、类别、对象、范围和方式

(一)考试科目与类别

1.考试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所设定的国家课程。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共13门科目。少数民族语文按地方课程管理,由自治区单独命题考试。

2.考试类别。学业水平考试分“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所有13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首先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门为首选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科目参加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二)考试对象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校考试的人员。

(三)考试范围与方式

1.考试范围。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范围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2.考试方式。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由全区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划定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学、通用技术科目的实验技能操作测试,由自治区统一制定考试要求,各盟(市)组织实施,成绩一并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选择性考试科目中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由全区统一命题、考试、阅卷和评定成绩。

三、考试形式、时间、时长及满分分值

(一)考试形式

自治区组织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质笔试方式,由自治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盟市组织考试科目的考试形式原则上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二)考试时间

1.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门科目按照教学进度组织安排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年级第二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参加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中请参加一次补考,其补考时问同下届学生同科合格性考试一并进行。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考试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自治区《新课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

2.选择性考试。从2025年起,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科目每年组织1次,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三)考试时长

1.合格性考试。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和外语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外语听力测试办法另行规定。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60分钟。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的考试时长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2.选择性考试。依据当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另行发布。

四、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门合格性考试科目满分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个合格”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2.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成绩以卷面原始分数呈现并计入统一高考总成绩;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等级转换分数计算办法另行公布。选择性考试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二)成绩使用

1.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考试成绩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各地各校切实加强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反馈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校、学生排队,不得仅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专家指导委员会以学业水平考试结果为依据,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提交分析报告和评价意见,提供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机构和学校,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4.盟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自治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学分修习要求,制定在校学生毕业或肄业标准,发放相关证书。其他考生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自治区教育厅颁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认定证书》。

5.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区,其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仅用于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在我区以外取得的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须在我区重新参加考试。我区学生转出区外,由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五、组织管理

(一)强化统筹管理和实施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自治区教育厅在教育部的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考籍管理和考试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自治区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安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意见,统筹协调学业水平考试相关工作。自治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和组织相关专业队伍,开展考试命题、报名、考试、阅卷、分数统计、等级划定、成绩发布等工作。各盟市要参照自治区教育厅相关部门分工,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分工,确保考试改革在经费投入、部门协调、人员配置和组织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有序高效运行。

(二)严格命题和考试管理

自治区将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严密组织命题工作,提高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统一阅卷(考核)程序、标准和方式,确保评分准确。加强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教学组织管理

各地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开齐开足劳动与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课程。学生学程,供有需要的学生选择学习。学校要对学生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查,确保完成必修学分。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作用,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学校要研究教学管理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提供满足学生选修课程需要的基本条件,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各地要加大统筹管理力度,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切实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校长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条件保障。

六、其他

(一)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的命题,依据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必备知识和核心素养等方面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综合能力的考查。

(二)报名、考试及评卷的收费、支出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从2022年秋季开始,在新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含有需求的社会人员)中实施。2022年秋季在籍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仍执行原《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内教基字〔2012〕1号)。

(四)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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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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