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3048
主管部门:乐山市人民政府
第四条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3个专业仅招现代学徒制班。现代学徒制班坚持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双导师教学,采用分段培养、工学交替的学制,实习结束后,优先聘用到合作企业就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含现代学徒制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将考生本人签名的放弃录取申请书,连同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和准考证复印件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250859689@qq.com),经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电子邮件回复确认。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而导致的空缺不再递补录取。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15日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校内转专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邮政编码:614013
招生咨询电话:0833-2152600
纪检监督电话:0833-2272351
学校网址:https://zsw.lszyxy.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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