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310。
招生层级: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办学地址:崇川青年路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崇川钟秀校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京大道999号)、海门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511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首批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优秀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办学五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秉承“学必期于用、用必适于地”的办学理念。学校毕业生均高质量就业,获评“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督导A等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职业大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通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领导与监管下,在纪委部门的监督下,学校组织招生录取,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江苏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一条报名条件
1. 已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
2.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 | 报考所需合格科目要求 |
“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 | 10门合格 |
普通类专业 | 9门及以上合格 |
艺术类(美术)专业 | 7门及以上合格 |
艺体特长生 | 不作要求 |
3.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学生可以自行选择。
第十二条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第一轮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3月6日-8日,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4月9日9:00至15:00。如第一轮已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接受第二轮申请报名。
2. 报名网址: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 报名流程:登录网站→填写专业志愿→确认提交。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
1. 考生向我校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报考我校特长生项目仅限在艺术特长生和体育特长生中选择一类,不得兼报(艺体特长生仅限于第一轮)。
2. 普通类与艺术类(美术)考生不得兼报。
3. 考生所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责任自负。
第十四条校测安排
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1. 校测对象:所有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含艺体特长生)。
2. 校测时间:第一轮2024年3月16日,具体安排请于3月15日前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w.ntvu.edu.cn/)通知;第二轮2024年4月13日,具体安排请于4月12日前见我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3. 校测方式: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4. 校测内容: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或日语)3门课程,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
5. 校测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6. 校测分值:每门课程100分,总分300分。
7.艺术类(美术)专业使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及相应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等进行录取,填报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无须参加校测。
8.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须到我校参加特长加试。
9. 艺术特长生计划20名、体育特长生计划30名,艺体特长生计划纳入提前招生总计划,每个专业(“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除外)录取艺术特长生不超过2名、体育特长生不超过3名。考生按照正常流程报名后,还须至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特长生报名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稿请于3月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发送学校邮箱zjc@mail.ntvu.edu.cn,邮件名称:姓名+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我校将于艺体特长生加试前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南通职业大学2024年提前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南通职业大学2024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划线原则
1. 普通类专业校测成绩不低于100分,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分。(不含艺体特长生)
2. 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加试成绩不低于120分(总分200分),根据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单独划线提前录取;报考特长生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网上报名时的志愿信息纳入普通类或艺术类专业按划线原则第1条执行,同时须符合第十一条第2条之规定,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
第十七条政策加分
学校严格按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加分政策如下:
1. 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进行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符合以上加分项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公示后提供加分分值。
第十八条 总成绩计算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各科合格为15分,不合格为0分,其他各科合格为5分,不合格为0分,满分100分。
2. 普通类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换算成绩+校测成绩+政策加分;
3. 艺术类(美术)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换算成绩+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4. 艺体特长生总成绩计算
艺体特长生总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换算成绩+政策加分+加试成绩。
注:“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总成绩计算方法同普通类。
第十九条同分处理
普通类考生总分若相同,按校测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校测语数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校测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3+2”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项目同分处理同普通类)
艺术类(美术)考生总分若相同,按艺术类(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艺术特长生或体育特长生考生总分若相同,按加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注:我校对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学生,在新生报到后将进行统一面试,面试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建议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校测费用
本次校测费60元/生,费用由考生在考前登录学校“考生服务平台”缴纳。艺体特长生加试费为60元/项,参加加试时现场缴纳。(苏价费【2007】423 号)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 住宿标准
根据宿舍设施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50元(苏价费〔2002〕369号),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已建有完备的“奖、贷、助、勤、补、减、免”助学体系:
1.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最高可达10000元/年。
2.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每年可贷12000元,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毕业后才开始还款。
3. 学校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4. 建档立卡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之日起5年内)根据国家政策减免学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规定,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七条 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日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3月6日-8日 |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第一轮) |
3月8日前 | 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提交申请材料 |
3月16日上午 | 学校校测(第一轮) |
3月16日下午 | 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加试 |
4月3日前 | 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一轮)报省考试院备案 |
4月8日前 | 校招生信息网“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省考试院的批准录取名单 |
4月9日9:00-15:00 |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第二轮) |
4月13日 | 学校校测(第二轮) |
4月22日前 | 拟录取考生名单(第二轮)报省考试院备案 |
4月底 | 校招生信息网“考生服务平台”查询省考试院的批准录取名单 |
5月份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人:李老师、杨老师
招生咨询电话:0513—81050716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7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25
招生监督邮箱:zdjw@mail.ntvu.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w.ntv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南通职业大学招生
第三十条 本简章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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