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威宁县滨海大道777号
邮编:553100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现有在校学生9000余人,教职工628人,校园占地750亩。
学校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健全人格+复合知识+实践能力的“三元育人”校本理念,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发展战略。
学校坚持立足地方、服务地方,注重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实施引企入校,赋能产业升级、乡村振兴。
学校遵循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坚持内涵式高质量特色发展。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又一批适应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的能工巧匠和爱岗敬业的“工贸之星”,学校获得“教实学、育真才、严管理、优就业”的良好赞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报名条件:
1.高中类:参加我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中职类:参加我省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报名时间及方式:
1.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3月11日09:00 至3 月17 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2.征集志愿时间:2024年4月2日09:00至4月8日 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九条考试时间及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2024年往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应届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完成10 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高职(专科)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和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职业技能测试,并根据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1.普通高中考生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数的50%加上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中职考生、艺术体育类考生采用文化考试成绩的50%加上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3.第一次考试后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在第二次填报我院志愿时应选择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可以使用第一次录取时的排序成绩。
4.录取要求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2cm、男生身高172m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残疾。
第十一条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政策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贫困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学年;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一档每生 3800 元/年;二档每生 3300 元/年;三档每生2800 元/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第八章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贸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贵州工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有关学院各系、专业和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工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学院招生办电话: 0857-6339313 (兼传真)0857-6339309
学院网站:http://www.gzgmzyxy.cn
学院咨询电话:0857-6339313
学院公众号:贵州工贸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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