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在河南省开展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国标代码:14741。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八条学制:三年。

第九条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专科(高职)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条学院简介: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塔里木河源头、红色军垦之城、兵团南疆中心城市—阿拉尔市,是2020年4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069亩,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总投资21.36亿元。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仪器设备7218万元,图书35万册。在校生6500余人,在编教职工300余人。

学院根据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设纺织服装学院、通航产业学院、智能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育健康学院和基础教育部。目前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等专业20个,2024年新增服装设计与工艺、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等3个专业。计划到2025年设置专业群7个,开设专业26个,形成“一强二优四特色”的专业布局。学院拥有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2个,是全国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兵团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有关处室系(院)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政策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十五条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2.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

3.专业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3—175厘米;男生身高174—185厘米;体形匀称,下身长超过上身长2CM以上,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步;矫正每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听力不低于5米;五官端正,肤色好,着夏装时裸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精神病史;口齿伶俐,性格开朗,举止端庄;不晕船晕车;无口臭、腋臭;无肝炎、结核、痢疾、伤寒等传染病。身体符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体检标准。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中空勤人员的背景调查要求。

(2)通用航空器维修专业要求:无色盲及色弱,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因专业特殊性,该专业适宜男生就业。

4.所有招生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2024年学院在河南省单独考试招生专业17个,计划31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如下。

第六章志愿填报

第十七条考生于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七章 考试与录取

第十八条考试方式

高职单招考试在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校自主组织命题考试,有关考试要求和知识大纲见我校官网发布的考试方案。

1.对口招生

该类考生将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考核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

中职生文化素质考试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网络测试,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考试方式为线上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满分300分。

取得与所报专业相同或相近职业资格证书或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的考生(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的除外)。由我校根据考生提交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各类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进行评定加分。其加分标准为: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工10分,中级工20分,高级工50分;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校级10分、市级20分、省级50分。考生具有多个计分项目时,则取最接近志愿专业最高项目证书换算得分。有相关证书的考生需在3月3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和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招考邮箱344066660@qq.com。

2.普通高考

该类考生将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核方式。

(1)文化素质考试

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满分合计为300分。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其中各科成绩等级A、B、C、D对应折算为100分、80分、60分、30分)

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与对口中职类考生一同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合计为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为网络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面试成绩满分300分。

3.社会考生

社会考生考试录取纳入对口招生范畴,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形式。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考试形式为网络测试和面试。

第十九条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0日,学院于3月31日在学院官网(https://网址未加载/)发布单独考试方案,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官网考试消息。

第二十条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成绩发布及复核

考生可在4月13日至17日,登录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s://网址未加载),进行成绩查询。考生若对本人的成绩有疑问,可在公示期内申请成绩复核,联系电话:0997-8662277。

第二十二条录取

1.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同一专业组的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2.名单公示

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https://网址未加载/)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4月22日。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公示期内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放弃录取申请书发送至指定邮箱(344066660@qq.com),具体要求见名单公示附件。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学历证书与2024年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第二十四条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与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和奖、贷、助政策

1.收费标准:学费3300元/年/生;住宿费600元/年/生(6人间)、800元/年/生(4人间)。

2.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经本人主动申请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的,可享以下优惠政策:

(1)生活补助三年合计6000元;

(2)全额免除学费;

(3)教材费和交通补助三年合计3500元。

3.根据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并结合学院实际,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

4.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开辟了“绿色通道”,学生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997-8662023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

咨询热线:0996—8662266,8662277

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青松路工业园区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843300

电子邮箱:344066660@qq.com

QQ咨询群:715240202

学院网址:https://网址未加载/

招生章程由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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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河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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