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药职业学院2024年

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作为医药相关类高等职业学校肩负着为医药卫生行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等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使命。为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选拔机制,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合职业教育、愿意从事医药类技能型工作的优秀学生,更好地满足医药卫生行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4]92号)要求,2024年学院将继续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单独招生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一)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和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

成 员: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宣传部、安全保卫部、后勤基建处、资产处、财务处、信息中心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部负责人

副主任:教务处负责人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部署和组织管理,对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考试录取安全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单独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招生专业及计划编制方案;审定上报文件;负责组织制定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

(二)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处长)

成 员: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工作组

组 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

组 员:信息中心、安全保卫部、后勤基建处、党政办公室、

纪检(监察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

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工作组、考务工作组、网络保障组、综合服务组、财务收费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纪检监察组,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招生录取组

组 长:学生工作部负责人

组 员:学生工作部人员

职 责:负责单独招生宣传、录取相关工作。

2.命题工作组

组 长:教务处负责人

组 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和阅卷相关工作。

3.考务工作组

组 长:教务处负责人

组 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单独招生考试考务相关工作。

4.网络保障组

组 长:信息中心负责人

组 员: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对考生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相关信息的上传和发布工作、网络安全与保障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网络故障,提前做好应急的维修准备和应急的设备准备,充分保证录取数据的安全。

5.综合服务组

组 长: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组 员: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单独招生期间车辆安排及有关领导接待服务工作。

6.财务收费组

组 长:财务处负责人

组 员:财务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单独考生报名费的收缴和退费工作。

7.安全保卫组

组 长:安全保卫部负责人

组 员:安全保卫部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试卷的运送安全,命题、卷库、考试、录取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8.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后勤基建处负责人

成 员:后勤基建处、餐饮中心等部门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单独招生考试期间考场供电、供水,通讯畅通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试、录取期间的电源、电话正常运转;负责考试当天各组工作人员的用餐及饮用水准备。

9.纪检监察组

组 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人

成 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作人员

职 责:负责监督、检查单独招生工作及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情况。

二、招生专业

2024年拟单独招生(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学制

学费/年

办学地点

1

520901

眼视光技术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2

520201

护理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3

520202

助产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4

52080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5

520801

健康管理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6

520805

医学营养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7

590301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8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9

490215

康复工程技术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0

520417

中医养生保健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1

520601

康复治疗技术(儿童康复治疗技术)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2

490202

生物制药技术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3

490208

药品经营与管理(医药营销)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4

490216

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5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医药物流)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6

490213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7

490214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8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9

520503

医学生物技术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20

520504

口腔医学技术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21

520507

医学美容技术(中医美容技术)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22

520508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23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24

470105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25

550111

美容美体艺术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26

520410

中药学(满药学)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2024年拟单独招生(中职生)专业

序号

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报考要求

学制

学费/年

办学地点

1

520901

眼视光技术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眼视光技术相关

3年

5000

本溪校区

2

520201

护理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或助产

3年

5000

本溪校区

3

520201

护理(儿童保健)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或助产

3年

5000

本溪校区

4

520202

助产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或助产

3年

5000

本溪校区

5

520201

护理(口腔护理)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护理或助产

3年

5000

本溪校区

6

520504

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方向)

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为口腔医学技术相关

3年

5000

本溪校区

7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8

520801

健康管理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9

520805

医学营养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10

590301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11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12

490213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3

490214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4

520501

医学检验技术

不限

3年

5000

本溪校区

15

550111

美容美体艺术

不限

3年

5000

沈阳校区

注:招生专业以省教育厅审核为准;学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批复文件。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开设日语课程,其他专业开设英语课程。

三、报名及收费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形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院网站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按流程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号自行查询。

(二)报考条件:已报名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

(三)志愿设置:

1.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

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2.中职生:

(1)报考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学检验技术、美容美体艺术专业考生最多可填报六个志愿,一个服从志愿。

(2)报考护理、护理(儿童保健)、助产专业考生最多可填报三个志愿,且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3)报考眼视光技术、护理(口腔护理)、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方向)专业考生仅可填报一个志愿,且无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四)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

2024年3月18日至3月31日(如有变化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五)报名网址:https://www.lnvcm.edu.cn/(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官网单独招生报名入口)。

(六)资格审核:学院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七)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且完成缴费的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在学院官网公布)。

(八)报名考试费用:考生需要缴纳考务费120元,采取考试报名系统网上缴费形式进行。中途决定不参加考试考生申请退费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计划财务处现场办理退费,资格审核完成后不再进行退费。

四、体检要求

考生须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入学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五、命题管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的管理,规范命题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4]92号)《辽宁医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在辽宁省教育厅的监督、指导下。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协调命题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命题工作落实情况,学院命题工作组负责命题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考务管理(一)考前准备

充分发挥考务组与其他工作小组的联合作用机制,统筹做好试卷安全保密、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舆情监控等工作,加强部署、统一要求,确保考试顺利实施。按要求安排考试考场及考务各项工作,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试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确定好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名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加强监考人员、巡考人员等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作监考须知、考生须知,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试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

(二)监考工作流程

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通过考场监考和流动巡考监控学生答卷进度和操作,通过考场监控并录像考生行为,并及时处理各种突发问题,确保 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七、评卷管理

在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评卷小组,保证评卷工作的保密性、公正性、公平性,严格按照试卷评分标准批改,严格按照评卷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完成评卷工作,保证评卷工作质量。

八、考试时间:

2024年4月13日上午9:00-11:30

注: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时间安排为准

九、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构成:

1.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

语文、数学各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100分,总分300分。

2.中职生:总分为300分,其中:

(1)报考中医康复技术、健康管理、医学营养、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医学检验技术、美容美体艺术、眼视光技术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200分:包括语文、数学。

职业技能科目100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

(2)报考护理、护理(儿童保健)、助产、护理(口腔护理)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100分:包括语文、数学。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包括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外科护理。

(3)报考口腔医学技术(数字化方向)专业考生:

文化素质科目100分:包括语文、数学。

职业技能科目200分:包括口腔固定义齿修复工艺技术、口腔生理学基础、下颌第一磨牙铸造金属全冠熔模制作。

(二)考核形式:笔试

(三)考试地点:沈阳(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十、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经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录取方法: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坚持成绩优先原则,按照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无法录取且服从调剂时,在控制分数线以上,优先录取正常专业志愿考生,再统一安排调剂志愿考生。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具有普通高考资格考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中职生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文化素质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录取审核:预录取结果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上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办理录取手续:考生网上确认(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报名系统的一切操作行为均视为本人操作)。核实投递信息,确保录取通知书准确投递。

(五)我院在单招考试中不执行加分政策,总成绩中不包含政策加分。

(六)按教育厅文件规定,凡被我院4月份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享受高职高专学生同等待遇。入学后在校学习期间,由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达到毕业条件,学院为其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八)单独招生的新生与统招录取的新生同时报到入学,学院将在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新生入学后提出退学申请的,按实际发生在校学习时间收取学费,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宿费。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在“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安排”表中已具体列明,学生住宿费为10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根据《转发undefined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根据《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如下: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80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资助标准按照中央核定比例给予资助;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按照规定给予孤儿大学生助学资助;服兵役学生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规定给予学生助学资助。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提前告知、本人申请、综合认定等工作程序,将已通过认定的学生录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并持续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等状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帮扶,解决学生困难。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获奖比例占在校生的40%,设五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每生每学期750元;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3%,每生每学期500元;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5%,每生每学期260元;四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10%,每生每学期150元;五等奖学金比例为在校生的20%,每生每学期100元。

十一、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通过学院官方网站的单招网上报名系统发布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十二、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

考生查询成绩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内到辽宁医药职业学院沈阳校区申请成绩复核。复核申请应写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及申请复核的科目。

复核内容为: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的成绩一致及各科目总分合计有无差错。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我院将于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反馈复核结果。已复核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十三、申诉举报方式

申诉及举报电话:024-29825357

申诉及举报邮箱:lnyyjw@163.com

十四、招生宣传方式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024-89800928 工作日8:30--16:00

招生宣传网站:https://zsxx.lnvcm.edu.cn

十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作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处理的记录工作,具体执行参照《辽宁医药职业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十六、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表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1

3月18日-3月31日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缴纳考务费

2

4月

资格审核(以省招办规定时间为准)

3

4月上旬

安排考场(结合报名情况)

4

4月11日-4月12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5

4月13日

考试

6

4月14日-4月16日

评卷、汇总成绩

7

4月17日

核分

8

4月18日

公布成绩

9

4月19日

考生申请核查分数

10

4月20日

预录取

11

4月21日

公布预录取结果

12

4月22日-4月24日

重复录取考生数据处理、整理录取数据

13

4月25日

录取备案

注:单独招生工作安排将以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来源:网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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